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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08

学科门类 法学 专业代码  030302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较熟练的社会工作实务与社会调查研究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和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政策研究及相关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学习和掌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与研究及社会工作服务的技能与方法,具备从事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及相关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主要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知识;

2.掌握社会工作的各种技能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

3.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善于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具备社会政策分析的知识和能力;

4.掌握社会调查及统计分析方法,熟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5.熟练使用汉语,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并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一)通识教育课程(60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42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共计42学分。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进一步打通专业,拓宽基础,强化素质。通选课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至于选什么课,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39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基础课的课程设置,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科核心课程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专业培养特色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共13门,共计39学分。

(三)专业课程(44学分)

专业课平台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两部分,力争体现专业优势和专业特色。

1.专业必修课(24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以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的核心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提升针对具体的服务对象、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进行理论分析与研究评估,并开展实际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共7门,24学分。

2.专业选修课(20学分)

专业选修课为本专业深化类课程,根据本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了专业选修课,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修读不同课程。依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本专业选修课程分为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为社会工作实务类课程,依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场域及本土的要求,课程开设体现专业特色。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和就业趋向,需要在此模块中选修最低10学分。

专业任选课为社会工作相关理论课程,根据本专业学科属性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学生需要在此模块中选修最低10学分。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是由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三级构成的实践教学全程化体系,作为专业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专业将实践教学理念融入学生培养全过程,实现学生的实践教学学习四年不间断。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 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

3)读书活动:学生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须完成“读书活动”,并撰写读书心得。学生可在推荐书目中自由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著作进行阅读。在阅读过程中,应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2月底和第二学期的5月底,分别将当学期的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阅。每学年计0.5学分,共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

4)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