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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培本科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08

学科门类:经济学 学科代码:020107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金融学、保险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在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含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社会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从事保险管理、业务经营、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下设保险和精算两个方向。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金融学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数学知识、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要的会计、统计、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掌握保险实务及经营管理的业务技能,了解国内外保险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成就、新动向;具有运用金融、保险理论解决保险承保、理赔、投资及经营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及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2.具有处理保险、银行、证券、投资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营销、保险经营管理、保险会计。

(一)通识课程(61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43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提高大学生在自我认知、价值判断、思维创新、审美体验、科学精神、生命关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并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人生价值等方面深入思考。

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0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三)专业课程(40学分)

1.专业必修课(20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10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专业课程,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方向进行修读。本专业方向模块包括保险经营管理方向和保险精算方向两个模块。学生在选定专业方向后,必须修读该专业方向模块内不少于规定学分的课程。

学生在选修方向模块课的同时,也可选修本专业其它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最多6学分),所选课程学分可计入并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3.专业任选课(10学分)

专业任选课是根据各专业学科属性设置的拓展性专业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前沿知识讲座、学术研究方法、专业理论动态等课程,体现本专业前沿知识和专业课程特色。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21学分)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 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

3)读书活动:学生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须完成“读书活动”,并撰写读书心得。学生可在推荐书目中自由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著作进行阅读。在阅读过程中,应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2月底和第二学期的5月底,分别将当学期的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阅。每学年计0.5学分,共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

4)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该课程为必修课程,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帮助,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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