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学校设立学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专项经费,对学生取得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奖励。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
1.科技创新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利、论文、专著、课题等成果。
2.科技创新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注明“**年级**专业学生”。
3.科技创新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的独立完成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1.专利类
(1)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独立完成人奖励10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8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2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500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元,第二完成人奖励100元。
2.论文类
(1)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1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10000元,第一作者奖励7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第三作者奖励1000元。
(2)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2类期刊上发表,独立作者奖励5000元,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500元,第三作者奖励500元。
(3)在《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奖励200元。
(4)上述规定中,本、专科生以第二或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所在学院的专业教师;硕士研究生以第二或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本人的指导教师。
3.课题类
(1)国家级: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主持人奖励10000元。
(2)省部级:主持人奖励5000元。
4.著作类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5000元。
(2)出版译著,每部奖励3000元。
四、评奖时间
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份组织评选,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
五、评奖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登记表》并附成果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2.各学院对申报的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汇总表》,并将登记表、汇总表及申报科研成果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
3.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会同社科处、科技处对科研成果进行级别核验;
4.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5.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6.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成果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学校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
2.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学校按其奖金额度最高一项的规定比例予以奖励。
3.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科研成果,成果突出的,另行审议解决。
七、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