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展现校内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和创业体验,根据学校统一规划和《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要求及大学生创业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作用和管理体制
1.学校在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基础上增拨校内公共场所,增添相关设备,创建校内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赋予“实验室”和“孵化器”功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
2.校内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面向高年级在校生和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帮助其把成熟创业项目创办为创业实践企业,实现就业。学生创业实践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是指由我校学生发起且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是指由我校学生发起但尚未登记注册的模拟性质企业,实践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校内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学校社会实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团委和就业指导处指导和管理,实行项目化扶持、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应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创业基地的规章制度;
3.创业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4.要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运营必须的资金和人员,以及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管理制度,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驻程序
1.模拟企业须提交《入驻创业申请》、创业计划书、管理制度、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实体企业须提交《入驻实践申请》、创业计划书、管理制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就业指导处受理入驻申请,匹配创业导师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与校团委共同协商确定入驻团队;
3.创业团队与学校签订《大学生创业基地实践协议书》后方可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四、创业项目的管理、指导和扶持
1.学校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场所和简单的办公设施,学校统一管理与指导各团队,团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学校匹配创业导师实施“一对一”专项扶持和跟进指导,调配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和帮助其项目落地孵化。
3.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引进相对成熟的创业项目,为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
4.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向创业导师企业所属的产业方向靠拢,争取与创业导师进行经营合作,成为导师企业的有机构成部分,降低创业风险,增加创业成功率。
5.定期举办优秀创业公司经验交流会,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6.创业实践企业有义务每季度编写《企业季度经营报告》,支持创业管理科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对不报送《企业季度经营报告》的学校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创业实践协议。
7.创业实践企业入驻第一年不收取管理费,从第二年起,赢利企业按赢利的3%交纳管理费用于创业基地建设和管理。
五、校内大学生创业基地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需使用,须提前三天到创业管理科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2.创业团队不得擅自改变基地内既定格局和进行装修等,如需装修,须经学校批准;
3.创业团队须严格遵守基地作息时间;人走灯灭,锁门关窗;禁止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和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
4.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若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创业管理科;
5.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六、创业团队的退出
1.申请退出:因种种原因中途拟退出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其负责人须向就业管理科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审核审查验证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限期退出。
2.自动退出:因项目完成、孵化期满和毕业等原因自动退出的,其负责人需办理自动退出手续。如因寻找新的办公场所等原因暂不能退出的,需向就业指导处提出延迟退出申请,经同意,重新与学校签定租用场地协议,可暂在基地内经营,延迟退出期不超过一年。
3.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创业基地管理制度和校规校纪的创业团队,须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