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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30

为深入有效开展以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热情,规范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体验行为,以创业引领和促进大学生就业,根据国发[2011]16号和鲁政发[201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大学生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大学生创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建设一支以校外创业导师为主、校内创业导师为辅的具有较强指导能力、较为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开展以创业指导课、创业沙龙和创业论坛为主要形式的创业教育,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校园创业氛围;以大学生自主立项、学校引进、校企合作、项目承包等方式组建一批创业项目,以“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为主要载体指导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与创业体验,感受创业经历,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以导师企业、校内场所、引入技术、创业基金、国家政策等为主要支持要素,扶持运营良好、具有代表性的创业项目形成特色,孵化成熟项目为创业公司,展现创业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学生参与创业的各个环节。

2.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和创业体验要以学校的培养目标为指导,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做到以创业促进学习,以创业推进实践,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成就事业。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就业指导处安排分管副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等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2.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是大学生创业的校内平台和载体,由校团委和就业指导处共同指导。

3.各学院在本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就业指导处统筹做好本院学生的创业教育、指导、扶持等工作,并要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

4.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导师团以能够引领大学生创业并关心教育与公益的创业政策制定与执行者、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创业成功的社会人士为主组成,辅以校内专业课教师和管理干部,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提供咨询服务、教学支持、实践指导和创业扶持。

三、创业工作的实施

(一)多层次开展创业教育,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和创业意识

1.加强校内创业舆论宣传和创业文化建设。借助学校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学校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学生自主创业的新举措、新办法,宣传学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大力开展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展示等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内大学生创业舆论氛围和文化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创业意识。

2.在就业指导课中单独设置4学时的创业教育模块,从创业导师团中遴选与大学生学科专业相近的创业导师集中授课,以其亲身的创业经历、成功体验和创业理念感染与启发大学生,点燃大学生的创业梦想。

3.建立校内创业实训实验室,购置创业沙盘模拟训练软件,通过校内局域网对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模拟训练。根据大学生创业意向类型,分类在合作企业中建设校外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参与企业经营运作过程,熟悉企业管理流程,体验市场运营,为下一步创业实践做好准备,奠定基础。

(二)多措并举,指导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和创业体验

1.面向全校大学生定期征集个人和团队的意向创业项目并规整分类,按照大学生意向创业项目类别组建与之相匹配的创业导师指导小组进行筛选,对具有可行性的创业项目进行逐一指导,本项目的个人和团队根据创业导师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创业项目,并在创业导师的指导下尝试创业实践。

2.大力开展以“挑战杯”为代表的各类大学生创业规划竞赛、创业设计竞赛、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对其中获奖项目或优秀项目,学校安排相应的创业导师跟踪指导。

3.学校通过从校外积极引进部分创业项目或承包校外企业部分创业业务或与校外企业合作研发创业项目等方式,为有创业意向和技能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提供项目支持,在创业导师的带领下从事创业实践和创业体验,使他们在参与中学会合作,了解社会和企业,增长新才干,实现新发展。

4.对毕业之前两三个月内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统一组织动员,遴选出有创业意向且适合创业的部分毕业生,在创业导师指导下组建创业团队,确定创业方向,合理利用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努力向创业实体公司方向发展。

(三)整合各方力量,扶持创业项目孵化和成立创业公司

1.扶持校内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把具有创业潜力的大学生个人和团队自主形成的创业项目、以挑战杯为代表的系列竞赛产生的获奖项目或优秀项目,安排创业导师实施重点扶持和专项跟进,支持和帮助其落地孵化。

2.校企合作扶持校内创业。加强与提供创业项目实体企业的深度合作,合作方要向相对成熟的学校引进、承包和校企合作研发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导师指导,逐步发展成为合作方设在校内或校外的大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实体子公司,成为能够持续接纳我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与体验的创业示范基地。

3.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向创业导师企业所属的产业方向靠拢,最大限度争取与创业导师进行经营合作,成为导师企业链条上的有机构成部分,降低创业风险,增加创业成功率。

四、创业工作的保障

1.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管理。学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注册成立大学生创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创业项目。就业指导处、校团委要对大学生创业工作各个环节依照法律和校规校纪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发挥学生会创新创业中心等在校大学生创业组织的作用,共同带动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要做好与学校其他创新教育活动的衔接,相互支持,形成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合力。

2.强化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的功能。学校支持扩大校内创业场所,把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发展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保障大学生创业特色项目组建、学生发起但尚未登记注册的创业模拟企业和学生发起且已登记注册为法人的创业实体企业的运营。

3.规范使用创业基金。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由学校年度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上级支持和学生创业公司赢利交纳的管理费及其派生的利息构成。学校成立由创业基金捐赠者和学校共同组成的创业基金理事会,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有偿低息”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创业基金。除大学生创业公司交纳的管理费可部分用作创业实践基地管理费用外,其它资金均须用以扶持大学生创业。

4.加强创业导师团队建设。巩固已有的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创业导师和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补充扩展以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为主的创业导师加入创业导师团队,尤其要重视引入成功创业的校友,校级创业导师由学校统一聘任。学院也应建立相应的院级创业导师库,指导本单位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践,并供学校择优选聘校级创业导师。学校要以聘任创业导师为兼职教授、开展创业项目合作、进行学术合作交流等方式给予受聘创业导师以支持,充分调动和保护创业导师的积极性,实现互惠合作,互利共赢。

5.努力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加强与大学生创业主管部门、大型行业和系统及其他面向大学生创业的社会创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大学生创业争取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6.学校法律事务室和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我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