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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30
为适应教学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分类及标准课时

1.教师教学工作量分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实践(验)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三类。

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是指教师课堂讲授的工作量以及与授课相关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批改作业、考试命题和阅卷等。

实践(验)教学工作量是指与课堂教学相关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课授课、指导学生的学年实习、毕业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批改实习报告等。

其它教学工作量是指除课程教学授课工作量和实践(验)教学工作量以外的其它与教学相关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外籍教师助教、监考等。

2.教师各类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标准课时。一个标准课时是指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的课时,本专科课程以50人的教学班为标准班。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理论课程教学标准课时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单位课程的教学标准课时=周学时*教学周数*修读人数系数*课类系数

其中:

周学时原则上以培养方案为准,结合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

教学周数=实际教学周数+1周。

修读人数系数=1+(修读人数-50)×0.006,其中修读人数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课类系数如下表:

课  程  类  型课类系数

一般课程1.0

计算机类上机课0.8

注:高水平运动员的赛前训练由学校拨付专项经费,不计教学工作量。

2.几点说明

(1)加1周的目的主要是体现教师阅卷的工作量;

(2)开新课(即学校未开过的课程)需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进行审核确认,其课时按1.5系数计算;

(3)使用外语原版教材(不包括外语类专业的课程)并且教师用外语授课的双语教学课程(外语授课占50%以上),由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其课时按1.5系数计算;全外语授课的课程(不包括外语类专业的课程)系数按2.0计算。

(4)期末考试命题每套试题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论文式试题每套按0.5个标准课时计算。

(5)教师期末每监考一场次按1个标准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6)外籍教师助教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二)实践(验)教学标准课时的计算

1.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是指在教学计划列出的以试验形式开设的课程,其课程教学任务包含:准备、备课、讲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试考查等环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中,演示性、验证性实验课的课类系数为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的课类系数为1.2,标准课时的计算按照理论课程的办法进行。

2. 指导本专科学生实习或实践。指导本专科学生实习或实践是指带队实习、批改实习报告和学生读书笔记等实践类教学活动。

(1)带队实习任务包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试考查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带队实习工作量=0.06个标准课时×实习天数×实习学生数

(2)学生自行实习,教师只批改实习报告,或教师批改读书笔记,两者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批改实习报告或读书笔记工作量=0.2个标准课时×批改实习报告(读书笔记)份数

(3)其他实习工作量,由各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确认。

3.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包含:指导准备、指导、批阅论文、答辩等所有环节。设计周数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6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4.指导学年论文。指导学年论文的任务包含:准备、指导、批阅论文等环节,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指导学年论文工作量=1个标准课时×指导学生数

三、教学工作量统计与要求

1.每学期期末,各学院组织教师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 经教研室和教学秘书统计、汇总,由各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后报教务处;

2.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批准的课时,均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3.辅修二专业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学院负责填报审核报教务处备案。辅修二专业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任务考核,只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依据;

4.各单位在计算工作量时务必严格掌握,做到认真仔细,严禁弄虚作假。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