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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4

1、中心内所有仪器设备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负责设备的布局、使用、清查、维修及记录。

2、各个机房内的仪器设备及实验用桌椅均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工作需要进行设备调换的,执行人须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作相应的记录。属于临时借出的须及时归还,属于设备调整的应由管理人作记录上的调整。

3、中心每位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仪器设备的故障及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管理人报告。

4、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可以安排中心技术人员维修;对于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由管理人员及时填写维修清单,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落实、督促维修有关事宜。

5、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与设备有关的文档资料,包括每个机房仪器设备的记录、维修记录、领用零配件记录以及相应的原始凭证。

6、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中心的所有设备进行盘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出现的盘盈或盘亏,及时查找原因并形成文字报告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