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在高水平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助力学校学科建设与社会影响力提升,同时规范竞赛各项支持工作,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教育部、团中央直接举办的最高水平大学生综合竞赛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有关竞赛等。
二、支持机制
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学科竞赛支持工作小组,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要求,做好宣传、报名、赛前培训、校内选拔、场地与技术支持、奖励与资金支持、省赛国赛事务办理等,确保学科竞赛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三、宣传与报名
信息发布:竞赛选拔通知通过学校官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赛事宣讲:赛事启动前,组织宣讲会或经验分享活动,介绍赛事规则、备赛要点及往年成绩,激发学生参赛热情。
报名服务:设立专门咨询渠道(电话、QQ群),组织学生完成报名流程,解答报名过程中的疑问。
四、赛前培训与校内选拔
赛前培训:校内选拔前对学生进行培训,邀请校内外专家、往届获奖团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熟悉竞赛平台和备赛方法。
校内选拔:根据赛事要求,组织校内选拔赛,择优推荐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选拔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标准参照赛事规则执行。
五、场地与技术支持
各级赛事备赛期间,按照需求向备赛团队开放相关实验室及训练场地,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做好相关技术保障。
六、资金支持与奖励
对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团队,根据赛事级别、实际需要及经费情况,给予报名费、差旅费、材料费等必要开支的经费支持。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团队及指导教师,结合学校相关奖励办法给予配套奖励。
校内选拔赛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设置奖项,并颁发证书。
七、省赛与国赛事务办理
选拔产生省赛、国赛参赛团队后,由实验教学中心按照组委会要求,协助完成资格报送、材料提交、行程安排、赛前训练等事务。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实验教学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