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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2-07-29

学科门类 管理学 专业代码 110302

一、专业培养目标
公共事业管理重视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的交叉和融合,旨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理论知识,了解文教、城市管理、环保和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具备相关组织管理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从事公共事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下设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经济管理两个方向。前者侧重培养掌握组织管理方法及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能够在政府部门、企业、非政府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后者则侧重培养掌握公共事业经济运行规律和经营管理基本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共经济理论研究、公用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备从事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经营投资分析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1.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信息和发展动态,接受全面系统的专业训练,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3.掌握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能熟练进行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听、说、读、写,能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文献;
5.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办公自动化处理技能。
6.掌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机关公文的写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一)通识课程(61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43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提高大学生在自我认知、价值判断、思维创新、审美体验、科学精神、生命关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并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人生价值等方面深入思考。
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0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三)专业课程(40学分)
1.专业必修课(20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10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专业课程,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方向进行修读。学生在选定专业方向后,必须修读该专业方向模块内不少于规定学分的课程。
学生在选修方向模块课的同时,也可选修本专业其它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最多6学分),所选课程学分可计入并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3.专业任选课(10学分)
专业任选课是根据各专业学科属性设置的拓展性专业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前沿知识讲座、学术研究方法、专业理论动态等课程,体现本专业前沿知识和专业课程特色。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19学分)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 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
(3)读书活动:学生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须完成“读书活动”,并撰写读书心得。学生可在推荐书目中自由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著作进行阅读。在阅读过程中,应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2月底和第二学期的5月底,分别将当学期的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阅。每学年计0.5学分,共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